2007年4月28日 星期六

『明知故犯』

昨晨一名喝得酩酊大醉的男子,駕車經過紅磡海底隧道對開一個左彎位時,疑不敵酒力,亮起死火燈,將車停泊在轉彎位處,在車內睡覺。其他路經駕駛者因恐會發生交通意外,於是報警。

警察趕至多次拍打車窗,但醉司機都不理睬,最後他開門下車,但他竟然全不理會警方,卻自己走到路邊倒臥在草坪上呼呼大睡,救護員其後唯有出動特製剷將司機剷走,再抬上救護車送院。該醉司機事後卻拒絕進行酒精測試;警方以他拒絕進行酒精測試的罪名將他拘捕。

喝酒後不能駕車,這是犯法及非常危險的事情,但人往往就是不會理會,他們明明知道是錯的,卻故意去違犯。就在同一天,美國紐約有一韓裔青年,疑酒醉駕車在紐約皇后區闖紅燈,造成19人受傷﹐其中坐在司機旁的乘客更傷勢嚴重﹐生命垂危。

喝酒駕車,明知故犯?但犯錯後的代價可真大,所造成人命的傷亡,實在是難以估計;朋友!別再重蹈覆轍吧!

就像聖經中的大衛,他搶了烏利亞的妻子,犯下姦淫罪,還進而使用計謀謀殺烏利亞。看!大衛雖知道神對罪的嫌惡,但他仍選擇滿足自己的私慾;他藐視神的吩咐,以致他犯下大錯,成為他生命中的一個污點。


詩篇一1,2

不從惡人的計謀、不站罪人的道路、不坐褻慢人的座位,

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,晝夜思想,這人便為有福。


人尚且替我們那麼發急,我們自己倒明知故犯,可惜嗎?何況神呢?今天思想,我們的生命又怎樣呢?當知道一些事情是神不喜悅的,你會有怎麼樣的反應、你會有怎樣的決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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