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7月10日 星期二

『施比受更為有福』

「施比受更為有福」,不知到你同意否?你又曾否有這樣的體驗?

近日看報,看見在內地有一個患上癌症的高一學生,他生前的心願是捐贈自己的眼角膜,希望能把光明留給別人;他無私的愛讓兩名眼角膜患者得以重見光明。因為這個高一生的「捨」,別人才有「得」!他的愛心、他的無私打動了他的家人,他的家人最終接納及尊重他這個無私的心願。

實在,一個小小年紀的高一學生,在他患重病,面對死亡的時候,他反倒思想別人的需要,他能有這樣的一個心志頗不簡單。加上器官捐贈的接受情度至今仍不大,特別在內地,「身後保留全屍」的概念至今仍根深蒂固,要父母同意,並不容易;很現實的問題,有誰不會在自己的出發點想?正所謂「人不為己,天諸地滅」,但一個少年人竟有這樣的心志,遺愛人間;他的行動提醒人們,無私的給予,能讓生命活得更精彩。這亦不單只在器官捐贈的事上,其實,聖經亦教導我們助人及施予的道理,在任何我們有機會幫助別人的時候,我們應該毫不猶豫地做出正確的決定。

曾見一友人,她為「幫助」別人,會送贈食物給別人,但可惜的是她送給別人的食物,不是過期,便是吃剩的麵包、以及壞了、爛了的蔬菜,其實她這種行動並不算是施予,正所謂“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” ,這種心態實在是要不得。但往往人性就是這樣,好的東西只留給自己,壞了,沒用的,才給別人,基督徒千萬不要有這種心態。作為基督徒,要多思想別人的需要,為別人設想,作正確的決定,將別人用得著的東西贈予別人才對。看看我們的神,祂將最好的給予我們---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,祂甘願降卑,為我們的罪背負十架,代替我們死,叫我們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耶穌基督的捨身,成為我們最好的榜樣,叫我們能作一個真正的施予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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